问题 | 订立合同的合理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订立合同的合理方式具体如下: 1、格式条款需要以合理的方式作出特别提示或说明的,仅限于免责条款和限责条款,其他格式条款不需要特别提示或说明; 2、免责条款和限责条款的特别提示或说明必须在合同订立时作出; 3、特别提示或说明的具体方式包括文字、符号、字体等特殊标识,以及合同对方要求的特殊说明; 4、特别提示或说明所采用的特别标识必须足以引起对方的注意; 5、格式条款提供者应当对其履行的合同提示和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一、什么是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就是指包含格式条款的合同。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去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二、格式条款的说明说明义务 按法条的要求,格式条款提供者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从法条描述可以看出,格式条款提供者应当主动履行提示义务。如上所述,格式条款是指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提供者可能对格式条款已经反复打磨N次了,但对方可能在签合同前并没有充裕的时间去考虑合同条款,这样对对方来说可能存在不公平的地方,所以基于公平原则,法律要求格式条款提供者应提醒对方注意对其不利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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