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订立依据有哪些 |
释义 | 1、合同当事人的姓名。如果是法人,则需法人的名称,必要时还可以写明当事人的身份证或执照; 2、合同标的。若果是买卖合同的话,需要说明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购买数量,如果是提供劳务,则要说明劳务的类型,标准; 3、价格。要注意货币单位; 4、履行期限。 5、违约责任。一般约定违约金比列或损失赔偿方法; 6、解纷解决方法。 一、合同订立的条件 1.合同订立双方需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 2.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达成一致意见; 3.合同的内容、形式和订立程序不违反法律规定; 4.合同内容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二、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二条【合同成立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九十三条【书面合同成立地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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