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独生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新规定 独生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新规定如下: 1.要到被承继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刊出户籍,处理逝世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处理承继权公证,房产承继分两种:一是遗言承继,二是法定承继。需求提交的材料有: (1)被承继人逝世证明; (2)该套房子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据; (3)承继人的身份证件; 3.处理房子过户注册,请求人是承继人或许受遗赠人。 4.遗赠和法定承继、遗言承继不同,需求付出税收。按我国房产注册准则,房产已成功过户到名下。 二、继承房产的分割方法有哪些 继承房产的分割方法有: 1.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照各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 2.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共有。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三、办理房屋遗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法律客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