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遇到救助者溺水,被救者是否需要进行赔偿? |
释义 | 施救者溺水身亡,被救者无需赔偿,但可适当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保护他人权益而自身受损的,侵权人负责赔偿,受益人可给予适当补偿。若无侵权人或其无力承担责任,则受益人应给予补偿。施救者造成被施救者损害,通常不需承担责任,但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构成侵权行为,需承担责任。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过错、违法性、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 法律分析 一、施救者溺水身亡,被救者是否该进行赔偿 1、施救者溺水身亡,不可以要求被救者赔偿,只能要求侵权人赔偿。但可以要求被救者给予适当补偿。有侵权人的,被救者(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对于没有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无法承担的,则受益人应当给予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二、施救者造成被施救者损害,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1、施救者造成被施救者损害,不需要承担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救助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情形,符合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则不属于救助行为,而属于侵权行为,将承担侵权责任。 三、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以下这些: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2、行为具有违法性。 3、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 4、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拓展延伸 救援行为引发意外,责任归属与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在救援行为引发意外的情况下,责任归属与赔偿责任的划分成为一个关键问题。根据法律原则,首先需要确定救援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或不当行为。如果救援者在救援过程中没有过错,而意外事故是不可预见或不可避免的,那么通常情况下被救者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如果救援者的行为存在过错,例如救援方法不当或未按照合理标准进行救援,那么救援者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在划分赔偿责任时,法院将综合考虑救援者和被救者的行为、过错程度、损害程度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因此,具体的责任归属与赔偿责任的划分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评估和裁决。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和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施救者溺水身亡时,被救者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给予适当补偿。而施救者造成被施救者损害时,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承担责任,但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行为具有违法性、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以及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在具体案件中,责任归属和赔偿责任的划分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评估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一)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对口支援、会诊、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医疗、义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十二章 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八条 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赔偿责任,由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承担。 前款所称经营人,是指损害发生时使用民用航空器的人。民用航空器的使用权已经直接或者间接地授予他人,本人保留对该民用航空器的航行控制权的,本人仍被视为经营人。 经营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代理过程中使用民用航空器,无论是否在其受雇、代理范围内行事,均视为经营人使用民用航空器。 民用航空器登记的所有人应当被视为经营人,并承担经营人的责任;除非在判定其责任的诉讼中,所有人证明经营人是他人,并在法律程序许可的范围内采取适当措施使该人成为诉讼当事人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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