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中何为遗失物与遗忘物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遗忘物和遗失物的区别以及遗失物的构成要件。遗失物是指他人丢失的动产,需满足占有人丧失占有、现无人占有、须为动产且非无主、丢失的须为动产且非无主四个条件。遗忘物是指遗忘人意识地将财物放在某处,因为一时疏忽而忘记拿走而暂时失去控制的财物。我国刑法只规定侵占遗忘物,而未规定侵占遗失物,侵占罪只能是侵占遗忘物而与拾到遗失物拒不归还的只能追究其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遗忘物和遗失物的区别是什么 1、遗忘物是遗忘人意识地将自己持有的财物放在某处,因为一时疏忽而忘记拿走而暂时失去控制的财物。 2、遗失物则是偶然将某物失落在某处,以至脱离自己的控制。通俗的说遗失物的主人很难知道物品遗失在什么地方,难以找回而遗忘物的物主一经回忆较容易找回。 3、我国刑法只规定侵占遗忘物,而未规定侵占遗失物,也就是说侵占罪只能是侵占遗忘物而与拾到遗失物拒不归还的只能追究其民事责任。 二、遗失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遗失物是指他人丢失的动产。遗失物并不是无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抛弃的或因为他人的侵害而丢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不慎所丢失的动产。不过,除所有人以外,因占有人不慎丢失的合法占有的物,也为遗失物。动产是否为遗失物,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须占有人丧失占有; 2、占有丧失非出于占有人自身意思,占有人如果故意放弃占有,则为所有权的抛弃行为,将作无主物处理。占有辅助人或直接占有人未经主人同意,私自抛弃动产,应认定为非出己意丧失占有,仍构成遗失物; 3、须现无人占有,如果物品已由他人占有,则不能构成遗失物,如盗窃物品不能构成遗失物; 4、丢失的须为动产且非无主。 不动产的属性决定了不能丢失,所以,遗失物只能是动产。由于动产不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而丧失占有,因此,不是抛弃物,而是有主物。遗失物被拾得人拾得后,就在遗失人和拾得人之间形成一种法律关系,拾得人是基于拾得行为而取得遗失物占有的人,拾得行为为发现遗失物并实施占有的行为,拾得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具有行为能力。拾得人拾得遗失物以后,负有通知所有人、遗失人或者其他有受领权的人,并将遗失物返还的义务。在遗失物返还和交付之前,拾得人还有依据善良管理人标准予以妥善保管的义务。 遗忘物主要是物品的所有人对该物品暂时遗忘了,也就是说暂时对该物品失去了控制,物品所有人是可以再找回来的。遗失物主要是指物品的所有人将该物品弄丢了,不知道丢在什么地方,完全失去了对该物品的控制权。 结语 遗失物和遗忘物的区别在于,遗忘物是遗忘人意识地将自己持有的财物放在某处,而遗失物是偶然将某物失落在某处。我国刑法只规定侵占遗忘物,而未规定侵占遗失物。遗失物的构成要件包括:须占有人丧失占有;须占有丧失非出于占有人自身意思;须现无人占有;须物品为动产且非无主物。不动产的属性决定了不能丢失,所以,遗失物只能是动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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