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视权的形式有哪些? |
释义 | 离婚后,父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方式包括按期探望和固定时间接子女生活。如果孩子拒绝探视,法院应根据情况判断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如果拒绝是被教唆、利诱、恐吓所致,法院可批评教育父母并采取强制措施。根据孩子的年龄和辨别能力,法院应正确判断原因并依法处理。此外,法官还会要求父母配合进行思想教育,说服孩子接受另一方的探视。 法律分析 一、探视权方式有哪些 1、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视权的方式有按期探望子女、固定时间接子女生活一段时间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孩子拒绝探视该怎么办 1、如果孩子是被教唆、利诱、恐吓而表示不愿接受探视的情形 对于子女是受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当事人或家人的教唆、利诱、恐吓而表示不愿接受探视的,人民法院就应当继续执行案件。此时法官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对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可采取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责令其改正自己的错误行为。 2、子女的年龄和实际辨别能力判断 根据子女的具体年龄和实际辨别能力,正确判断出子女拒绝自己父或母进行探视的真正原因,然后对症下药,依法处理。如果孩子有判断能力,就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不能强制执行。 3、做好子女的思想工作 法官责令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配合法官对子女进行思想教育,以说服子女同意并接受父母另一方的探视。 结语 探视权作为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与非直接抚养父母或母亲之间的重要联系方式,有多种方式可供选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通过协议确定探视方式和时间,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向人民法院寻求判决。然而,如果孩子拒绝探视,法官应综合考虑教唆、利诱、恐吓等因素,并根据孩子的年龄和辨别能力作出判断。在处理过程中,法官还应承担着对子女进行思想工作的责任,以促进父母间的探视权得到实现,最终维护子女的身心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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