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鉴定是不是工伤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鉴定工伤的方法和流程,包括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携带相关材料进行鉴定、专家确认材料并交纳鉴定费、定期召开鉴定会等步骤。同时,文章还介绍了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和处理劳动鉴定案件的机构。 法律分析 鉴定工伤的方法如下: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工会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和十六条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二、工伤鉴定的流程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三、工伤鉴定的机构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1、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2、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 (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4、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实行地(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对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 (5)处理各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拓展延伸 工伤鉴定是处理工伤纠纷案件的重要环节,但有时会面临疑难、争议的情况。对于这些案件,可以采取以下法律分析: 1. 寻求法律支持:受害者在遭遇工伤后,可以寻求法律支持,包括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在维权过程中,受害者应当提供相关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工资单等,以证明自己的伤势与工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 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受害者在处理工伤鉴定纠纷案件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为受害者在法律程序中提供专业指导,协助其合法权益。 3. 保持冷静:在处理工伤鉴定纠纷案件时,受害者应保持冷静,避免情绪激动,以免对案件产生不良影响。同时,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便在纠纷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4. 寻求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受害者在处理工伤鉴定纠纷案件时,可以寻求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劳动监察部门负责监管用人单位和工伤鉴定机构,如存在违规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进行调查并作出相应处理。 5. 申请劳动仲裁:对于劳动仲裁机构作出的不公裁决,受害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用人单位和工伤鉴定机构具有法律约束力。 6. 提起诉讼:对于劳动仲裁机构作出的不公裁决或调解不服,受害者可以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受害者应提供相关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工资单等,以证明自己的伤势与工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总之,在处理工伤鉴定纠纷案件时,受害者应当寻求法律支持、专业律师帮助、劳动监察部门和劳动仲裁机构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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