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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
释义
    1、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还应该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2、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无法胜任工资为由与劳动者解除,需要先给劳动者调整岗位或进行培训,调整岗位或培训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的,才可以提出解除。
    3、用人单位直接以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标准为2倍的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一、为什么辞退员工要赔钱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辞退),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大体分以下四种情况: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没有履行合法程序,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3、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的,除了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4、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二、辞退和辞职的区别是什么
    辞职是劳动者主动提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辞退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者辞职,除非是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提出,否则是无经济补偿的;辞退是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行为,用人单位辞退,只要劳动者无过错,一般用人单位都应该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其中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赔偿金的标准为2倍的经济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两者主要的区别是提出的主体不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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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19: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