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可以退还定金? |
释义 | 定金的主要作用是给债务履行提供担保,但在一些情况下,债务人有权要求收受方返还定金。这些情况包括:收受方没有商品所有权或出售资格,收受方有欺瞒行为,双方对合同内容存在争议,以及因客观条件限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在这些情况下,债务人有权要求收受方退还定金。 法律分析 定金是指当事人先支付一部分费用给另一方,为了给债务履行做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双方自由决定,当时最高不能超过总费用的百分之二十,超出的部分不具有法律效益。预付的定金当事人双方要签订合同,达成约定,规定支付的日期和具体金额,合同存在时,定金有效,合同不存在,定金无效。收到定金的一方违反合同,要支付双倍定金给债务人。 定金具有双重担保的作用,以下几点时债务人有权要求收受方返还定金: 1、收受方没有关于商品的所有权,不具备商品的出售资格,导致最后签订购合同无法生效,合同无法达成,收受方要退换定金给另一方。例如开发商出售的房子没有产权证,和客户签订了购房合同,客户支付定金,此时签订的合同无效,开发商必须返还定金给客户。 2、收受方有欺瞒的行为,债务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定金合同。例如购买房子时,买卖双方已经签订购房合同,但是卖家又将这套房子出售给其他人,买房完全不知情,侵犯了买房的权益,卖家应当退还定金给买家,还要对卖家做出其他处罚。 3、双方因合同内容打不成一致意见。例如买家对商品的属性表述不清楚,不同合同描述的同一商品有差别,在购房时认购合同中房子的面积是80平方米,但是定金合同中写的是75平方米,合同的主要内容无法确定,买家有权要求卖家返还定金。 4、买卖双方都没有错误,但是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买卖合同没有能够成立。例如,开发商在建筑房子时,发生了自然灾害,房子无法按照合同交付房子,买家有权要求卖家返还定金。 结语 定金旨在为债务履行提供担保,其数额由当事人自由决定,但不得超过总费用的百分之二十。预付的定金需在合同中规定支付日期和金额,合同存在时定金有效,否则无效。如收到定金的一方违反合同,应支付双倍定金给债务人。定金具有双重担保作用,债务人在以下情况下有权要求返还定金:1.收受方无商品所有权或出售资格导致无效合同;2.收受方有欺瞒行为;3.双方对合同内容意见不一致;4.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成立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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