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普通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方式主要有以下方面:,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对合伙人是否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存在不同的立法例,主要体现为分担主义与连带主义区别。,3.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是补充清偿责任。,合伙人应该具备以下条件:,1.合伙人为自然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人数在两人以上;,2.具备按照合伙协议履行出资义务的能力;,3.具备管理能力;,4.其它应当具备的条件。,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合伙做生意是需要签订协议的,签订协议可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确定,以避免可能的纠纷。《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二条 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 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八条 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的规定进行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