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丧葬费,从2012年3月1日起为6000元。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从2012年10月1日起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其遗属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70元提高到90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其遗属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610元。 法律依据:《关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支付死亡待遇标准:参保人员在单位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死亡的,在补缴相关费用后,可按缴费期间死亡处理。没有补缴相关费用的,暂不支付所享受的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