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的人证是怎样的? |
释义 | 在司法实践中把与人的意识活动有关的证据统称为人证。它是有思维能力的人提供的。是能证实案情的人(区别于物证)。 一、告虚假诉讼应提供哪些证据 虚假诉讼罪在刑事诉讼中应当提供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提供虚假证据,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故意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证明、证据、证据、证据、证据等,对案件有重大情节,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犯罪证据的录音、翻译。严重危害了国家的正常司法秩序和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因此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司法机关都对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二、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包括哪些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指司法机关发现和取得证据的活动。 三、窝藏罪和包庇罪的区别是什么 窝藏罪和包庇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具体如下: 1、窝藏罪主要表现为实施积极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蔽处所、财物,帮助其藏匿,以逃避制裁的行为。所谓“提供隐藏处所、财物”,是指把犯罪的人藏匿于一定的处所或为犯罪的人提供金钱和物质。行为人既可以把犯罪的人藏匿于自己所用或占有、使用的地方,如自己的家中、租用的房子、使用的单位宿舍或办公室等,也可以把犯罪的人藏匿于他人所控制和使用的地方。 2、包庇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的行为。所谓“为犯罪的人作假证明”,是指自己向司法机关和有关组织出具口头或书面的假证明,意图使犯罪的人逃避法律追究。如果行为人不是自己提供假证明,而是帮助犯罪的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则可能构成其他罪,不构成包庇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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