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是否查封如何查询 |
释义 | 查询一项房产是否被查封有两种方法: 1、向承办法官了解是否已经将该房产查封。 2、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查询该房屋是否已经被查封。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依据最高院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查封房产的时候是会通知被执行人的,所以如果当事人没有收到法院的通知,就证明房产没有被查封。 查封房产要提供什么资料: 1、查封房产主要是指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对房屋采取的一种限制其流通、转让、交易的司法状态。 2、可以进行查封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法院、检察院、国安等具有司法职权的机关。 3、房产查封根据查封阶段有诉讼前保全查封、诉讼保全查封、执行查封以及因作为刑事案件涉案财产进行查封等。 4、进行查封需要由相关司法机关出具书面的查封决定或查封裁定;有两名执法人员进行;提供执法人员工作证件;司法机关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记载查封房产相关信息、证号、期限等。 查封财产期限多久: 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续封应当经作出原查封决定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期限届满前五日以内重新制作查封决定书和协助查封通知书,送交有关部门协助办理,续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案件重大复杂,确需再续封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期限届满前五日以内重新制作查封决定书和协助查封通知书,且每次再续封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查封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封手续的,查封自动解除。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续封决定告知有关当事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根据前款规定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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