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回购法律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1、《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2、《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一、股权回购的方式有哪些? 1、协议回购: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所讨论的事项如果涉及到法定事项中的任何一项以上的,在股东会通知书上就应当告知股东,如对表决结果存有异议的,可以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在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六十天内异议股东同公司协议回购股权,协商成功的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由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股权,协议回购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对持有股权的数量和时间不作限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意。 2、诉讼回购: 股东就股权回购与公司达不成协议的,可以直接起诉公司要求公司买回股权,根据最新法律规定,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回购是在协议回购失败的前提下才可以提起,协议回购是诉讼回购的前置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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