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报废车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应当报废的情况包括:1. 各种车辆累计行驶达到规定里程或使用年限;2. 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3. 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4. 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5. 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6. 经检验仍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规定。对 法律分析 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1. 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2. 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其他车辆使用10年。 3. 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 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 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的。 6. 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7. 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外,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性能符合规定的,可延缓报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二条规定年限的一半。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都需按公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 结语 根据《机动车报废标准规定》的规定,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在以下情况下应当报废:1. 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2. 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3. 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4. 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另外,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其他车辆使用10年;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外,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性能符合规定的,可延缓报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二条规定年限的一半。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都需按公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二手车出口企业是指经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具备二手车出口资质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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