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股东出资方式一般为现金、实物或知识产权等填写。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投资者或投资人,股东作为出资人按注资金额,股东另有承诺的以外,具有使用者的共享盈利、重特大管理决策及其选择管理人员等支配权。股东是向公司注资或申购股权,进而具有财产盈利等股东支配权的人。股东可以以货币注资,也可以以专利权、土地资源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定价并可以依规出让地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公司的股东完成出资后是不能抽逃出资的,也就是不能单方退出,但可以转让股权或者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可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