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方式 |
释义 |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劳务信用出资。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没有上限,但设立公司需要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的发起人。股东出资后一般不能返还出资,但可以通过股份转让方式收回投资。以上是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 法律分析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 第二,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第三,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第四,土地使用权。 第五,劳务和信用出资。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没有上限。设限的是公司的发起人。 2、《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第一百三十条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返还出资吗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后,是不能返还出资的。 股份有限公司是属于公司的主要类型之一,股份有限公司是由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可以认缴相应的股份,进行股权登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后,是不能返还出资的,但股东可以通过转让股份的方式收回投资。 法律依据 结语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后,一般是不能返还出资的。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于非货币财产的出资,应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股东可以通过转让股份的方式来收回投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v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v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一条 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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