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补领机动车行驶证办理要求有哪些 |
释义 | 杭州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要求包括:1) 机动车行驶证已灭失;2) 机动车行驶证已丢失;3) 机动车行驶证已损毁;4) 机动车行驶证签注期满。办理法律依据为《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 法律分析 杭州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要求包括:1) 机动车行驶证已灭失;2) 机动车行驶证已丢失;3) 机动车行驶证已损毁;4) 机动车行驶证签注期满。 二、杭州补领机动车行驶证办理的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行驶证是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机动车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证明文件。如果机动车行驶证遗失或者损毁,需要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者管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 在杭州,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向以下三个地方申请补领机动车行驶证: 1. 机动车登记地: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在机动车登记地所在地的机动车登记管理所或者代办点申请补领机动车行驶证。 2. 机动车管理地: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也可以向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的机动车管理所或者代办点申请补领机动车行驶证。 3. 居住地: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也可以向其居住地的机动车管理所或者代办点申请补领机动车行驶证。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证明文件、以及机动车行驶证到相应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申请补领机动车行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核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身份信息,并核实机动车行驶证的信息,如果信息无误,则会发放新的机动车行驶证。 综上所述,杭州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向机动车登记地、机动车管理地或者居住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机动车行驶证。 结语 杭州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要求包括:1) 机动车行驶证已灭失;2) 机动车行驶证已丢失;3) 机动车行驶证已损毁;4) 机动车行驶证签注期满。办理法律依据为《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机动车登记业务监督制度,加强对机动车登记、牌证生产制作和发放等监督管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机动车登记业务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八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进口机动车以及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是指: (一)进口机动车: 1.经国家限定口岸海关进口的汽车; 2.经各口岸海关进口的其他机动车; 3.海关监管的机动车; 4.国家授权的执法部门没收的走私、无合法进口证明和利用进口关键件非法拼(组)装的机动车。 (二)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1.进口汽车的进口凭证,是国家限定口岸海关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 2.其他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是各口岸海关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 3.海关监管的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是监管地海关出具的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4.国家授权的执法部门没收的走私、无进口证明和利用进口关键件非法拼(组)装的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是该部门签发的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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