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纳的离职与交接手续有哪些 |
释义 | 出纳的离职与交接手续 《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出纳人员的交接也要按会计法规定进行,出纳人员在调动工作或者是离职时,要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这是出纳人员对工作应尽的职责,也是分清移交人员和接管人员责任的重要措施。办好交接工作,可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保证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也可以防止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 会计工作的交接强调两点:一是会计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手续,二是在交接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监交。出纳的交接一般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交接准备。交接准备分六个方面:①将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处理完毕;②将尚未登记账目的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出纳人员名章;③整理应该移交的各种资科,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④编制移交清册,将要办理移交的账簿、印鉴、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物品等内容列清;实行电算化的单位,移交人员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数据盘磁带等内容;⑤出纳账与现金和银行存款总账核对相符,现金日记账余额要与库存现金一致,银行存款日记账金额要与银行对账单一致;⑥在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扉页的启用表上填写移交日期,并加盖名章。 第二个阶段,移交过程。出纳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替人员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是:①库存现金要根据日记账余额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查清;②有价证券要根据备查簿余额进行点收,若出现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要按账面金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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