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本人去不了的话可以代办。 补、换领行驶证 一、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市(县)辖区的机动车应先由市(县)车管所审核盖章。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 身份证 明原件(复印件存档):个人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单位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 代理 的还需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补、换发行驶证后,收回未灭失、丢失或损毁的行驶证。 工作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四条 法律客观: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