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我的车停到马路牙子上面被贴条了,贴的违停,正常马路牙子上面不归交警管应该归城管负责吧?
释义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原则以及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概述。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责任由交警根据行为和过错程度划分;若一方过错导致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若多方过错,根据行为和过错程度分别承担责任;若无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无责任。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受害人残疾还包括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等,受害人死亡还包括丧葬费、生活费等。
    法律分析
    建议报警处理的,然后交警会根据现场划分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拓展延伸
    停车违规责任归属:交警与城管的管辖范围分工
    停车违规责任归属问题涉及交警与城管的管辖范围分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般情况下,交通违法行为由交警部门进行执法处理,包括对违停车辆的贴条等处罚措施。而马路牙子的管理属于城市管理范畴,由城管部门负责。然而,具体归属责任的划分可能因地区而异,不同城市或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行政管理安排。因此,在处理停车违规问题时,应咨询当地交警和城管部门,了解具体的管辖范围和责任划分。只有通过合作与协调,才能更好地维护交通秩序和城市管理的有序进行。
    结语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和停车违规问题时,建议及时报警并交由交警处理,他们会根据现场情况划分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的责任会根据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划分,包括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赔偿义务人应当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等各项费用,并根据伤残程度赔偿相应的费用。对于受害人死亡的情况,赔偿义务人还应当承担丧葬费用和亲属的其他合理费用。停车违规责任归属问题涉及交警和城管的管辖范围分工,应当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了解具体情况。通过合作与协调,我们能更好地维护交通秩序和城市管理的有序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三)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
    (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九条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消除违法状态:
    (一)违法行为人可以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
    (二)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并由违法行为人与指定场地的保管方签订卸载货物的保管合同。
    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五条 采取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二)、(四)、(五)项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五)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
    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9 16: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