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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要公开哪些内容?
释义
    浙江省政府需要公开的内容包括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相关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可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法律分析
    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需要公开哪些内容呢?根据《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1、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相关的;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有什么?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包括电子版,下同)、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鼓励行政机关积极拓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渠道,利用手机短信、语音咨询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1、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通过在办公场所、社区服务场所设立信息公开窗口、信息公告栏或者通过村务公开栏、广播、召开会议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公报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发布统一平台。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或者本机关网站公开。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更新网上信息,并提供信息检索、下载等服务功能。政府公报应当免费发放至国家机关、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社区服务场所和居(村)民委员会等。
    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新闻发布制度,指定新闻发言人,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或者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发布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需要社会公众迅速知晓的重要政府信息。
    三、浙江居民如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根据《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申请渠道,认真答复相关申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可以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或者行政机关指定的国家档案馆、行政服务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当场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互联网等方式和途径提出书面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当场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申请书,并由申请人核实后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浙江居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1. 通过政府网站申请。浙江政府网站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了多种途径,包括在线网站、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
    2.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浙江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接待、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申请。浙江居民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代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但代申请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通过政府新闻发言人申请。浙江政府新闻发言人负责定期或不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新闻发言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浙江居民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或政府新闻发言人收到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予受理或答复不服,浙江居民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或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结语
    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需要公开哪些内容呢?根据《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1、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相关的;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有什么?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鼓励行政机关积极拓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渠道,利用手机短信、语音咨询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在办公场所、社区服务场所设立信息公开窗口、信息公告栏或者通过村务公开栏、广播、召开会议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公报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发布统一平台。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或者本机关网站公开。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更新网上信息,并提供信息检索、下载等服务功能。政府公报应当免费发放至国家机关、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社区服务场所和居(村)民委员会等。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新闻发布制度,指定新闻发言人,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或者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发布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需要社会公众迅速知晓的重要政府信息。浙江居民如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根据《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申请渠道,认真答复相关申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可以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或者行政机关指定的国家档案馆、行政服务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当场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互联网等方式和途径提出书面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当场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申请书,并由申请人核实后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并免费提供慈善信息发布服务。
    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平台发布慈善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一条 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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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9:5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