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兄弟姐妹之间是否存在抚养义务?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兄弟姐妹之间的抚养责任问题,并列举了部分例外情况。在丈夫死后,孩子的抚养权视情况而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孩子也可以由父母之外的人抚养。而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姐则有抚养未成年弟、妹的义务。最后,民法也规定了扶养义务,即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法律分析 兄弟姐妹之间一般不需要承担抚养责任,但也有例外情况。例如,当父母已经去世或无法抚养他们的未成年兄弟姐妹时,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有抚养的责任。如果是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当他们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来源时,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有抚养的责任。 一、丈夫死后孩子怎样才算归谁 丈夫死后,孩子的抚养权视情况而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是孩子也可以由父母之外的人抚养。具体规定如下: 1、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2、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如果丈夫死亡的,如果女方有抚养能力的,子女一般由女方抚养;女方没有抚养能力的,子女则由具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如果有负担能力的兄、姐的,子女也可以由具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扶养。 二、民法给扶养义务 扶养义务,指的是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这就是扶养义务。 拓展延伸 农村低保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哪些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和抚(扶)养关系、户籍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主要包括: (1)夫妻; (2)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或丧失劳动能力、收入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成年子女,户口已迁出本地的在校大中专学生; (3)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4)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 (5)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妹,以及丧失劳动能力、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成年弟、妹。 结语 兄弟姐妹之间既有抚养责任,也有不承担抚养责任的情况。在父母去世或无法抚养未成年兄弟姐妹时,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有抚养的责任。对于丈夫死后孩子的抚养权,则需要根据情况而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孩子也可以由父母之外的人抚养。具体规定可以参考民法。而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则有扶养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也有扶养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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