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承担人的范围,法律义务主要分为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积极义务主要指的是以自己作用为客体的形式表现出来,用积极主动的形式去承担相应的义务,这样的行为具有法律意义。消极义务指的是指不作为主体保持沉默,但是同样也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叫作消极义务。 从法律的角度出发,义务最本质的定义为四个字:社会责任。社会责任对于每一个普通公民而言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因为自己所处的环境就是社会环境,自己作为社会环境中的一分子,就要去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这在法律上就是义务。从法律层面上来讲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都是平等对待的两种义务关系,也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责任价值体现。社会责任是每一个普通公民必须要承担的一部分,当整个社会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时,就要用积极的心态去承担自己的责任。而不是用消极的心态去抨击整个社会风气,这样不仅不会对整个现状有任何的改变,甚至还能让自己的心态变得非常不好。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首先要明确自己的基本责任和主体地位,因为从这一点出发,自己才能理清自己在法律上的定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