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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分红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释义
    股东分红权是指股东基于其股东身份享有的请求公司分红的权利。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按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优先认缴出资。但全体股东可约定除外,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优先认缴出资。
    法律分析
    股东分红权,即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所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红的权利。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拓展延伸
    股东分红权的行使条件和限制是什么?
    股东分红权的行使条件和限制涉及多个方面。首先,股东必须拥有股份,只有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才有权获得分红。其次,公司必须有足够的盈余用于分配给股东。如果公司没有盈余或者盈余不足,股东可能无法获得分红。此外,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中可能还规定了特定的分红政策和程序,股东必须遵守这些规定。另外,公司法律法规也可能对股东分红权的行使做出限制,例如,限制分红金额的比例或者要求在满足其他财务义务后才能分红。总之,股东分红权的行使受到多重条件和限制的约束,股东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来行使其分红权。
    结语
    股东分红权,作为股东基于其资格和地位所享有的请求公司分红的权利,在行使中受到多重条件和限制的约束。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可约定例外。行使分红权需满足持股条件、公司盈余充足,并遵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股东应根据相关规定行使分红权,以维护自身权益和公司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八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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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9 17: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