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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宜春市劳动局投诉电话 -劳动合同
释义
    法律分析:
    劳动局电话投诉只要真的存在纠纷就是有用的,劳动局是负责管理劳动纠纷的,人民群众只要有劳动纠纷就可以去劳动局调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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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5: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