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恩施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贷款申请: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县市办事处、直属营业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同时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以及《担保书》等资料。 等候答复:公积金中心各县市办事处、直属营业部在受理借款人申请之日起7日内对借款人的资格、资信、担保等情况进行贷前审查,作出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答复。 签订合同:经审查准予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各县市办事处、直属营业部向受委托金融机构发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通知书》及有关资料,并签发支付凭证。 银行放款:受委托金融机构收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通知书》和支付凭证后,再次核实有关资料,办理划款手续。 二、恩施公积金贷款利率 首套住房: (1)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 (2)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25%。 二套住房: (1)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025%; (2)5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75%。 三、恩施公积金贷款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