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梯经常坏是物业的责任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电梯使用单位包括电梯所有权人或者受电梯所有权人委托管理电梯的责任人。如果新安装电梯未移交所有权人的,那么项目建设单位是使用单位果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就是使用单位果所有权人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应当明确一个所有权人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人,其他所有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电梯使用单位的定义其实就是行使电梯管理责任的单位,物业公司既然受业主的委托来管理电梯,那么就是电梯的使用单位,不应逃避责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