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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的职能是什么
释义
    国家在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中的职责和功能主要体现在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两个方面。政治统治职能包括维护阶级统治、镇压反抗和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社会管理职能包括实现社会公平和公正、提供公共服务等。国家性质决定国家职能,国家职能服务于统治阶级的利益。
    法律分析
    国家在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中的职责和功能是什么?
    国家在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中的职责和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国家在阶级统治中的职责是维护阶级统治,确保阶级利益的实现。这包括维护社会秩序,保护资产阶级利益,镇压革命和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
    其次,国家在社会管理中的功能是实现社会公平和公正。这包括提供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和基础设施等,以满足人民的基本需求,同时保障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
    总之,国家在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中的职责和功能是多方面的,旨在维护阶级统治和社会公平、公正。它反映国家活动的基本方向、根本任务和主要作用。国家性质是由统治阶级的阶级性质决定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它在经济上的利益和政治上的统治,就要通过国家机构来行使国家职能,维护其经济利益和政治统治。
    国家行使的职能总是体现国家性质,体现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国家职能的行使状况会直接影响到统治阶级的统治稳定程度,所以国家职能不仅体现国家性质,并且对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具有重要的作用。
    国家的职能可以分为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
    一、对内职能:
    A、政治统治职能:国家维护阶级统治和政治稳定的职能。
    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两者的共同目的都是维护统治阶级对国家和社会的统治与管理,保证统治阶级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的统治地位。在剥削阶级国家,社会管理职能从属、服务于政治统治职能。
    a国家运用强制力量,约束、控制以至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和打击不法分子的破坏
    b在统治阶级内部实行民主,协调统治阶级内部不同集团的利益关系
    c进行意识形态的控制,以统治阶级的思想作为全社会的主导思想
    d缓和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矛盾,缓和社会冲突,以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反对统治地位和经济利益。
    B、社会管理职能:国家对社会的经济和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管理经济、文化、教育、卫生、邮电、交通等事业;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兴建各种社会公共设施;保护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任何国家都要对社会经济进行管理。以巩固自己的经济基础,保证国家存在和发展所必需的物质条件,但不能据此就认为国家管理社会经济具有相同的目的。因为:国家性质决定国家职能,国家职能服务于统治阶级的利益。资本主义国家管理社会经济,由资本主义国家性质决定,从根本上说完全是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需要。社会主义国家管理社会经济,由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是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可见,不同国家管理社会经济具有不同的目的。
    二、对外职能:
    A、保卫职能:维护国家的独立和安全,捍卫本国主权和领土的完整,防御外敌的侵犯和颠覆。b手段(方式):外交、经济、控告、呼吁、武装自卫(战争)
    B、交往职能:国家在国际社会中,从事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等的对外交流和合作,调整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创造有利于本国发展的国际环境。这个职能有扩大的趋势:生产和流通在世界范围内社会化;世界许多重要问题必须靠全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现代交通和通信技术迅速发展。
    C、剥削阶级国家的特殊职能:侵略(经济、政治、文化、外交、战争)
    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是紧密联系的:执行对内职能是执行对外职能的基础和后盾,执行对外职能是执行对内职能的延伸和继续。
    结语
    国家在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中的职责和功能是多方面的,旨在维护阶级统治和社会公平、公正。国家职能的行使状况会直接影响到统治阶级的统治稳定程度,所以国家职能不仅体现国家性质,并且对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具有重要的作用。国家的职能可以分为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对内职能包括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其中政治统治职能包括维护阶级统治和政治稳定、约束、控制以至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和打击不法分子的破坏、在统治阶级内部实行民主、协调统治阶级内部不同集团的利益关系、进行意识形态的控制、缓和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矛盾,缓和社会冲突,以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反对统治地位和经济利益。对外职能包括保卫职能和交往职能,其中保卫职能包括维护国家的独立和安全、捍卫本国主权和领土的完整、防御外敌的侵犯和颠覆,手段包括外交、经济、控告、呼吁、武装自卫(战争)。交往职能包括调整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创造有利于本国发展的国际环境,有扩大的趋势,现代交通和通信技术迅速发展。国家的职能体现了国家性质和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对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具有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82): 第二条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三节 国务院 第八十六条 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
    总理,
    副总理若干人,
    国务委员若干人,
    各部部长,
    各委员会主任,
    审计长,
    秘书长。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国务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第二章 法律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六十六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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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3: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