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泉州石狮市小学转学指南 |
释义 | 石狮市学生若因户籍迁入或迁出,需办理转学手续,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可申请。办理材料包括户口本、转学申请表、转学证明、学生学籍卡片和学生素质报告册、学生就学期间留级、休学证明(针对有留级、休学的学生)。办理流程为领表到转出、转入学校盖章到双方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填写回执单转入学籍档案,办理时限为材料齐全当场办理,办理地点为石狮市教育局初教股。 法律分析 学生若因户籍迁入或迁出石狮,需办理转学手续,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可申请。 办理材料 1.户口本 2.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 3.转学证明 4.学生学籍卡片和学生素质报告册 5.学生就学期间留级、休学证明(针对有留级、休学的学生) 办理流程 领表→到转出、转入学校盖章→到双方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填写回执单→转入学籍档案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地点 石狮市教育局 地址:石狮市教育局初教股。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学生有依法享有学习权利,教师有义务保障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如果泉州石狮市初中学生小明因为户籍原因或者其它原因,无法在原学校继续学习,他可以向当地教育局提出转学申请。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学生面临缓学、劝退、退学的情况时,学校应当及时与学生及其家长沟通,了解原因,并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如果学校无法解决小明的问题,当地教育局应当及时介入,协调学校与学生家长,为学生提供适当的解决方案。 另外,《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提出,经批准后可以退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习: (一)丧失学习能力的; (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 (三)学生发生严重疾病,需要休学、停课、停学、住院治疗,学校认为影响其学习或者无法继续接受教育的; (四)学习确有困难,经诊断证明,缺乏必要的入学条件的; (五)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未依法履行义务,或者因自身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子女必要的学习条件的; (六)其它经学校认为应当退学的。 因此,泉州石狮市初中学生小明如果因户籍等原因无法在原学校继续学习,他可以向当地教育局提出转学申请。当地教育局应当及时介入,协调学校与学生家长,为学生提供适当的解决方案。 结语 学生若因户籍迁入或迁出石狮,需办理转学手续,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可申请。办理材料包括户口本、转学申请表、转学证明、学生学籍卡片和学生素质报告册、学生就学期间留级、休学证明(针对有留级、休学的学生)。办理流程为领表→到转出、转入学校盖章→到双方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填写回执单→转入学籍档案。办理时限为材料齐全,当场办理。办理地点为石狮市教育局初教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颁发证书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规定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制造、销售、颁发假冒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作弊、剽窃、抄袭等欺诈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购买、使用假冒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三章 学 校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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