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目前国家只放开了二孩政策,三胎政策还在规划中,并未实行。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对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仍将继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 不可以。目前国家只是放开二孩政策,三胎政策目前还在规划,并未实行。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 拓展延伸 公务员生育政策是否应与普通职工一致? 公务员生育政策是否应与普通职工一致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一方面,有人认为公务员作为国家的特殊群体,应享有特殊待遇,包括生育政策上的优惠。他们认为,公务员的工作压力较大,需要更多的支持和照顾,因此应该允许他们生育第三胎。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公务员作为国家的公仆,应该以身作则,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不应该享受特殊待遇。他们认为,公务员应该遵守一孩或二孩政策,以示公平和公正。针对这个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公务员的特殊身份和国家的整体利益,寻找一个平衡点,确保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不违背国家的生育政策。 结语 目前,国家仅放开了二孩政策,三胎政策尚未实行。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的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将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对于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在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仍将继续享受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关于公务员生育政策是否应与普通职工一致,需要综合考虑公务员的特殊身份和国家整体利益,寻找平衡点,确保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遵守国家的生育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三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三)索取、收受贿赂的;(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