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需满足四个要件: 1. 主体为一般主体; 2. 必须出于故意; 3. 侵害客体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4. 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债券,数额较大。 法律分析 满足以下要件构成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2、主观要件:必须出于故意;3、客体要件: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4、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或变造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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