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征收农村 集体土地 时补偿给村集体的,村集体又根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 》分配给丧失承包地的承包农户家庭,用于对失去耕地农户的损失补偿及安置。而土地补偿费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分配,不是分配给这个家庭中的某一个人,更不是分配给这个家庭原承包人口中已死亡的人,而是对失地农户丧失 土地承包经营权 的补偿,不属于承包土地收益。据此,可以知道征土地补偿款并不属于遗产,所以不能适用 继承法 对 征地补偿 款补予以分割。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