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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犯罪中止具有的四个特征
释义
    (一)中止的时间性
    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犯罪还没有形成结局,既不是未遂,也不是既遂。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后也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
    (二)中止的自动性
    即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犯罪意图。
    (三)中止的客观性
    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的犯罪结果,否则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四)中止的有效性
    犯罪中止的成立并不要求没有发生任何犯罪结果,而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
    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一、犯罪中止能减轻或免除处罚吗
    犯罪中止能减轻或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认定属于犯罪中止怎么处罚
    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为特殊:
    首先,明确是“应当”从宽处罚而非如同预备犯、未遂犯那样“可以”从宽处罚;
    其次,注意对中止犯的处罚也不同于预备犯、未遂犯那样比照既遂犯进行处罚;
    其三,明确对中止犯的处罚关键看是否造成损害结果,对于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未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
    犯罪中止有两种结果:没有造成损害或是造成了损害。我国刑法对这两种结果分别制定了处罚原则,即没有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减轻处罚。换言之,是否造成损害,不是构成中止犯的基本要件而是处罚中止犯的量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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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10: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