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弃继承权有哪些法律后果? |
释义 | 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放弃继承权需经其他继承人认可,否则需通过法院决定恢复。放弃继承必须是继承人真实意愿,不能通过欺骗或胁迫等手段强制。放弃继承的效力从继承开始计算,继承人放弃后即失去继承权。恢复继承权需在遗产处理前表示,否则法院不支持。根据《民法典》,放弃继承需通过明确的意思表示,恢复需通过法院处理。 法律分析 一、撤销放弃继承条件是怎样的? 撤销放弃继承条件是需要在遗产处理之前做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放弃继承权有两种方式,一是书面的形式;二是口头的方式。放弃的表示一经作出,并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为恢复其继承权、重新主张继承权而引发的诉讼纠纷,必经人民法院依据放弃继承权人提出的恢复继承权的理由作出,否则,继承权不能复得。 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要恢复继承权,需经法院作出决定。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和遗产分割之前表示,恢复继承权则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表示,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之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由此可见,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一项民事权利,继承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作出接受或放弃继承的选择。 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即成立。一般情况下,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又反悔的,一般是不予承认的。 遗产处理正在进行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公款放弃继承后悔的,不予承认。” 二、放弃继承的有效条件规定是怎样的? 放弃继承的有效条件作明确的规定: (1)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2)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必须以明示的方式表示出来,不可以用默示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应当以局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如果用口头方式表示的,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有效。 (3)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亲自作出。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4)放弃继承必须是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有采取欺骗、威胁或胁迫等强制手段,让继承人违背真实意愿而作出的放弃继承表示,这种放弃是无效的。 (5)放弃继承的效力应从继承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他从继承一开始就没有了继承权。 目前我们国家关于放弃继承权已有非常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比如说根据《民法典》当中的要求是需要通过明确的意思表示来表明自己放弃继承的,同时要想恢复,这样的一种方向继承的话,就需要通过人民法院来进行处理,也就是需要在还没有处理遗产分割之前,做出恢复的表示。 结语 放弃继承权是一项需要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明确表示的民事行为。放弃继承权必须以明示的方式表达,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但必须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若继承人对放弃继承权反悔,一般情况下不会被承认。然而,若遗产处理正在进行或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权反悔,人民法院将根据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放弃继承权的效力从继承开始计算,即放弃后继承人将失去继承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放弃继承权需要明确表示,恢复继承权则需在遗产处理之前通过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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