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放弃继承权的后果是失去了自己继承的那部分遗产,同时不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承担清偿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