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损险保额主要依据损失程度的不同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车辆属于全部损失时,需要按照保险金额计算赔款,但当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款。如果不考虑免赔率、事故责任比例以及车辆残值的影响,被保险人最多只能获得相当于保险车辆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的赔偿。这个“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是指车辆出险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与保额确定方式之一的合同订立时当地的新车购置价减折旧并不相同。在车辆市场价格波动比较大的今天,两者的差距无疑会造成大量的超额投保以及不足额投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五条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