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如何应对? |
释义 | 离婚后,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探望方式、时间由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居委会协商或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6条,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方式、时间由协议或法院判决。如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探望,待事由消失后恢复。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没有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享有孩子的探视权,可以去探望孩子,探望的方式以及时间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如果另一方不给其履行孩子的探视权,可以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有关法院进行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拓展延伸 如何维护女方合法的看护权利? 维护女方合法的看护权利需要采取一系列合理的措施。首先,女方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在法律上的权益和保护措施。其次,可以尝试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问题,与男方就孩子的看护达成共识。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保护。同时,女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证人证言、短信、通话记录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此外,女方还可以寻求社会支持,如寻求帮助组织或机构的支持,以增加自己的声音和力量。最重要的是,女方要坚持自己的权益,不放弃努力,维护自己合法的看护权利。 结语 维护孩子的探视权是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如若无法协商解决,可向居委会或法院寻求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法院可判决探望方式与时间。女方应咨询律师,了解合法权益,并尝试通过沟通、协商解决问题。如无法解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收集证据支持主张。同时,寻求社会支持和坚持维护合法的看护权利是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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