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益退出方式 |
释义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的规定是什么?退股有三种法定情形:连续五年不分配利润、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股东可通过转让股权、请求公司回购股权或请求解散公司实现退股。股东必须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才能行使退股权利。除此之外,现行法律框架下没有其他退股依据。 法律分析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登记成立以后,股东是不可能退股的,想要“退股”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只要对转让价款达成一直,签订协议,办理变更手续即可完成,相对来说是最简单的方式。 2、将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一般作为外部的第三人收购股权首先会看这个公司是否有发展前途,一般对外转让股权要经过法定程序,其他股东还可能行使优先购买权,当然不管怎样,都能够如愿以偿的达到“退股”的目的。 3、公司回购股权,但是需要满足《公司法》七十四条所规定的条件,该条规定的情形之下,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4、请求解散公司,也需要满足法定条件,比如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这是其中一个可以解散公司的条件。当然还有其他情形也可以解散公司,在这里不一一列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二、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 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股东要行使其退股的权利,必须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种情形都属于公司存续期间很难出现的情形。除上述三个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股东想退股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公司一旦成立,作为公司的股东其实并不存在退股的情况,不过却可以通过转让自己手里的股权,从而变更公司股东的身份,这样的操作其实也算是“退股”吧。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除了转让股权之外,还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权或者请求解散公司,在这些情况下也是可以实现“退股”。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的方式主要包括股权转让、公司回购股权和请求解散公司。股东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人,或者请求公司回购股权。此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还可以请求解散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申请退股必须符合法定情形,如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需要注意的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除了上述法定情形外,没有其他相关法律依据支持股东退股。因此,股东可以通过转让股权、公司回购股权或请求解散公司等方式实现退股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二条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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