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买卖公证程序 |
释义 | (一)、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1、卖方需要提交如下材料: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结婚证等; 2、买方需要提供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本等; 3、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必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如果交易房产是多人共有的,则卖方应为所有共有人(以及其配偶),需要全部到场。 (二)、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1、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是否与其本人一致; 2、申请人的行为能力是否完全具有,不存在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情形; 3、申请人进行房屋买卖交易以及公证的意思真实是否真实自愿; 4、申请人自己对于即将进行的交易以及公证所认识的后果是否与其行为实际产生的后果一致; 5、买卖双方对于交易的主要条款(如交易标的、交易金额、付款方式等)认识无异议,或者至少已经基本达成一致; 6、交易的房产所有权明确,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交易的情形; 7、如果交易房产存在多个所有权人,则所有的产权人都与买受人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8、当事人的申请符合公证管辖的规定。 一、安置房买卖合同要注明哪些问题 1、查看产权人的身份证件;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人是一位还是几位共有?如果是几位共有,则共有人是否全部同意?出售房产时,房屋的产权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 2、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也要全部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委托代理人替其签章。 3、购房者要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进行必要的了解。这主要包括售房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属实;房产面积多大;该房产用途是什么;是还是居住,或是其他;该房产有没有被司法机关和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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