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未婚先孕的情形,其男方是需要对其孩子负法律责任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其女方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三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