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写欠条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写明以下几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1.欠条是对欠款状态的确认,是一种债权凭证。借钱只是其中一种形成的原因,不是形成的唯一原因。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时,还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及欠条事实的合法性,不真实的欠条及违法的欠条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2.收条,表示接收人收到款或物后向对方当事人出具的书面凭证,只能证明“收到”的事实,并不能证明交接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也非债的必然凭证。,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随时归还,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归还。,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借贷期满后,债权人应及时要求债务人归还借款,不能碍于情面或其他原因不及时催款。如债务人一时无法归还,出借人可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或催要证明等,这样诉讼时效就可从新的协议订立之日重新计算。如债务人仍不按期履约或外逃,债权人应在借款期满后的3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依法催收,否则就视为放弃债权,法律不予保护。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