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放弃继承应当在遗产处理前或者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提出。放弃继承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行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