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婚家庭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再婚家庭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指的是当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再婚之后,如何履行对原配偶的赡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再婚家庭的夫妻双方依然需要共同承担赡养原配偶的责任。 中国的传统观念认为,子女及夫妻应该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在法律层面上,夫妻具有互相赡养的义务,如果其中一方再婚,其原配偶的赡养义务依然存在,即使有了新配偶,赡养义务依旧不能推卸。再婚后的家庭中,对于赡养老人的义务和责任的分摊应该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尽量达成公平和谐的分配。 随着社会的变迁和家庭结构的变化,聚合再生家庭的数量不断增加,再婚家庭赡养老人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法律上除了婚姻法和民法典的规定外,还有多个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作为补充。同时,社会力量、家庭成员和亲友之间的互助和协作也是社会赡养责任的一种重要形式。 再婚家庭赡养老人是一件人情世故和法律制度相互作用的事情。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应该注重再婚家庭赡养老人是一件人情世故和法律制度相互作用的事情。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应该注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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