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老人再婚后仍由其亲生成年子女承担赡养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存在只有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的情况下,才会产生法律上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通常情况下,老人再婚时,双方的子女一般都已经成年了,在这种情况下,继子女不是继父母的赡养人,没有义务承担赡养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