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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污水排放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释义
    污水排放证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
    环保局是政府职能部门,最高机关系国家环保部,隶属于国务院管理,总称为国家环境保护部。主要负责: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等等。
    污水排放证是指排污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发放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一定数量污染物的凭证。排污许可证属于环境保护许可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被广泛使用。办理污水排放证的要求有以下几点:
    (1)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2)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四条 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四十五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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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7: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