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是否与案件相关? |
释义 | 民诉法对起诉条件有明确规定,原告必须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被告必须明确且具体。起诉状应提供被告的个人或组织信息,以确保被告身份明确。如果原告无法明确指出被告,法院无法启动审理程序。法院应审查被告的适格性,不适格时应驳回诉讼请求,但过高要求违反了立法本意。 法律分析 会的。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见,民诉法对于原被告,采取的是两种不同的确认标准。对于原告,采用“适-格说”,也就说原告必须是适-格、正确的,即“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而对于被告,采用的是“表示说”的标准,对被告仅仅要求“明确”,没有要求被告必须适格或正确,只要求是明确、具体。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该条对“明确的被告”作出进一步细化,也就是说原告起诉时,必须提供被告的自然情况或者工商登记情况,使发生争议的对方的主体特定化。 原告提供的确定被告的身份信息,必须足以使被告与其他人区分开来。民诉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旨在避免发生由于被告身份不确定,无法送达、无人应诉、无法开庭审判的情况,同时也可以避免损害无关第三人利益的现象。 如果原告不能明确指出被告,法院就无法启动审理程序。法院只有启动了审理程序,才能查清被告是否适-格。因此,原告在起诉时只要有明确被告,符合起诉条件,原告就享有了起诉权,其诉就是合法的。 法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不适-格,即原告告错了人,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如果此时因被告不适-格,用裁定驳回起诉否定原告的诉权,无形中对原告提出了过高要求,违反了立法的本意。 结语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起诉必须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管辖。民诉法对原被告采取了不同的确认标准,要求原告适-格且正确,而对被告仅要求明确、具体。起诉状应明确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以确保被告身份明确,避免无法送达或无人应诉的情况。如果原告无法明确指出被告,法院无法启动审理程序。因此,原告在起诉时必须确保有明确被告,符合起诉条件,才能享有合法的起诉权。法院应审查被告的适-格性,如被告不适-格,则应驳回诉讼请求。同时,对于原告提出过高要求,违反了立法本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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