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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凭离婚协议可否直接办理过户
释义
    离婚协议书不可以直接过户财产。
    离婚协议是基于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对夫妻共同财产权利的处分。因此,离婚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当事人因履行协议发生纠纷的,适用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只有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方具有强制执行力。所以,离婚协议的性质决定了它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实践中,对仅凭离婚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单独办理财产过户不予受理。
    一、离婚了孩子可以跟着妈妈姓吗
    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离婚后财产分配注意事项:
    离婚登记是指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解除现存婚姻关系所采取的一种行政程序。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实践中,离婚后出现财产纠纷的情形多为一方在离婚时隐瞒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或其他收益,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了这些财产,从而主张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产生的纠纷。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还应注意,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提出。
    此外,当事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当事人事后不履行的,该协议本身并无强制执行力,当事人还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其效力作出认定,方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二、申请法院执行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它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裁决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四)人民法院认定执行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六)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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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2: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