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故意瞒报病情四处流窜致多人感染,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明知自己是新冠肺炎的确诊患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治疗,只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就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明知自己是新冠肺炎的疑似患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治疗,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冠病毒传播的后果的,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明知自己是新冠肺炎的确诊患者或者疑似患者,出于报复社会等动机,恶意向不特定多数人传播病毒,后果严重、情节恶劣的,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