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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有哪些?
释义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如下: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等其他情况。
    一、手术事故医生有责任吗
    医疗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医院方面存在失职行为,对于医生来说自己也是肯定承担一定的责任的,但是首先医生是属于职务行为,所以主体责任可能在医院,之后是可以通过内部惩罚方式对医生的行为进行追责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二、麻醉意外医院承担责任吗
    麻醉意外是指限于目前医疗水平,患者出现的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多见于患者特殊体质或病情所致,麻醉意外属于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4条之规定,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患者发生的是麻醉意外还是因实施麻醉者的判断、操作失误所致的麻醉损害,最好通过鉴定加以明确,如属于麻醉过错所致患者损害,如麻醉用药过量导致呼吸抑制,气管插管误入食道等,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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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9:25:12